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實施辦法(修訂版)
(2014年1月3日制定、2018年3月3日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系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記協)設立的公益性資助項目。
第二條 開展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旨在保障我國新聞工作者依法從事采訪報道活動,引導新聞工作者弘揚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切實履行新聞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第三條 本項目經費??顚S?,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接受黨和國家有關部門管理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援助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或與新聞單位簽訂聘用或返聘合同的新聞工作者,以及直接為新聞采訪報道提供服務的新聞工作者,為本項目的援助對象。
第五條 新聞工作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獲得本項目援助:
?。ㄒ唬┮蚬陈?;
?。ǘ┮蚵男行侣劜稍L及相關工作職責導致身體傷殘;
?。ㄈ┮蚵男行侣劜稍L及相關工作職責導致身患重??;
?。ㄋ模┬侣劰ぷ髡呱砘贾夭е录彝ド罾щy;
?。ㄎ澹┙泴徍苏J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章 援助等級和金額
第六條 根據援助對象的不同情況,援助金額分為五個等級:
?。ㄒ唬┮蚬陈毜?,30萬元;
?。ǘ┮蚬话l疾病去世的,10萬元;
?。ㄈ┮蚬珜е掳思壱陨蟼麣?、積勞成疾罹患大病、因在特殊地區或特殊環境工作染患某種特殊疾病的,5萬元;
?。ㄋ模┮蚬珜е戮?、十級傷殘,或因重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3萬元;
?。ㄎ澹┕ぷ髦惺艿捷p傷、影響工作生活的,1萬元。
第四章 援助的授予
第七條 本項目援助的授予采取以下方式:
?。ㄒ唬┲袊泤f核實后主動授予援助對象;
?。ǘ┯尚侣剢挝换虻胤接泤f組織提出援助申請,中國記協核實后授予援助對象。
第五章 援助的申請
第八條 中央主要新聞單位或全國性行業類媒體的新聞工作者向本單位提出援助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向中國記協提出援助申請;地方新聞單位的新聞工作者向本單位提出援助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報送新聞單位所在省區市(兵團)記協,由省區市(兵團)記協審核同意后向中國記協提出援助申請。企業報新聞工作者向本單位提出援助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后報送其主管企業黨委審核同意后報送。
因公殉職人員可由其直系親屬或撫養人、贍養人作為代理申請人。
第九條 申請傷殘援助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ㄒ唬┰鷮ο蟮纳矸葑C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ǘ┰鷮ο蟮男侣動浾咦C、采編工作聘用合同復印件;
?。ㄈ┥暾堅氖马椇屠碛?;
?。ㄋ模┚哂腥壖椎柔t院提供的傷殘程度證明;
?。ㄎ澹┥暾垎挝坏膶徍艘庖?。
第十條 為因公殉職人員申請援助應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ㄒ唬┮蚬陈毴藛T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ǘ┮蚬陈毴藛T的新聞記者證、采編工作聘用合同復印件;
?。ㄈ┥暾堅氖马椇屠碛?;
?。ㄋ模┙邮茉鸬闹毕涤H屬、撫養人、贍養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ㄎ澹┡c因公殉職人員的親屬關系、撫養或贍養關系公證書;
?。┥暾垎挝坏膶徍艘庖?。
第十一條 本項目申請期限為申請援助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第十二條 申請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由中國記協統一印制的《中國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申請表》。
第六章 審核與公布
第十三條 中國記協自受理援助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授予援助的書面決定。
第十四條 審核過程中,需要進行補充說明的,申請單位應自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五條 援助申請通過中國記協書記處審核后,申請單位在本單位或本地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中國記協會同有關單位進行復審。
第十六條 審核和公示后,中國記協對符合條件或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以書面形式回復申請單位。
第七章 援助金的發放
第十七條 援助申請審核通過后,中國記協在一個月內一次性發放援助金。
第十八條 援助金發放給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轉交援助對象。
第十九條 因公殉職人員援助金由其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領取。
第八章 援助金來源和支出
第二十條 本項目經費來源包括:(一)黨和國家有關部門資助;(二)社會捐助;(三)利息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項目經費支出包括:(一)支付援助金;(二)開展項目調研和其他管理支出。
第九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本項目援助金收入與支出實行專項管理,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審計。
第二十三條 對于以虛報情況等不正當方式申請援助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援助金的,中國記協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一)追回援助金;(二)進行通報批評;(三)建議主管單位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中國記協每年撰寫項目執行報告,上報黨和國家有關部門。社會捐助的援助金使用支出情況,每年通過中國記協網向社會公布。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項目接受社會捐助的具體辦法,由中國記協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記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